每经记者 陈利 每经编辑 陈梦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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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融创中国公告称,寻求香港高等法院批准计划的呈请于10月5日进行聆讯,境外债务重组计划已根据高等法院作出的指令获得批准,批准令于10月5日送呈公司注册处进行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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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在此之前的9月19日,融创就美元债重组向美国法庭申请第15章认证,以获得美国法庭对融创在香港法庭有关协议安排重组的认可。而在此前,中国恒大、佳兆业、当代置业、荣盛发展等多家房企均在美元债重组过程中申请了第15章认证,并获得了破产保护。
为何国内房企要选择在美国申请?是不是为免除债务?是否会影响国内债务的处置?对房企保交楼工作又有何影响?为此,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,并对上述问题进行权威解读。
破产保护≠破产
“‘破产保护’≠‘破产’。”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表示,在美国,根据《破产法》的相关规定,如果一个企业在其他地区有破产重组等特殊情况,可以申请对在美国的资产进行相应的保护。“这样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,避免其他的债权人,如在美国的这些外资的债券人,进一步向这些房企去追债,从而让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一定的喘息机会,更好的去重组盘活。”
汇生国际融资总裁黄立冲也表示,“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,允许美国破产法院承认涉及外国的破产或债务重组程序,同时,非美国企业利用破产法第15章可阻止债权人在美国对申请人提起诉讼或冻结其资产,为其争取更多债务重组的时间。”
如在9月19日,融创就美元债重组向美国法庭申请第15章认证,即依据《破产法》第15章申请破产保护,以获得美国法庭对融创在香港法庭有关协议安排重组的认可。
此前,一位接近融创的人士就曾向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透露,在涉及非美国企业的重组案例中,进行第15章认证属于例行程序。认证过程本身并不会改变重组协议任何条款,债权人的利益将与香港法院裁定的协议安排完全一致。
“申请第15章认证,可以防止债权人利用纽约法来规避已被香港法院裁定的重组条款,以及规避履行重组条款下的有关义务。由于融创美元债受美国纽约法管辖,因此其在香港进行的债务重组,必须要获得美国第15章认证,才能确保在美国的有效性。”
中国恒大也曾在8月对其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发布公告进行解释,由于集团的美元债券受纽约法管辖,公司根据美国法典第15章,向美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(BVI)法律体系下的境外债务重组协议安排,系正常推进境外重组程序的一部分,不涉及破产申请。
“跨国执行资产本身就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。”王玉臣表示,这对我国境内的债权人来讲,不会有直接影响,“毕竟保护的范围主要是针对在美国的资产。”
“对国内保交楼影响有限”
需要注意的是,多位行业专家在采访中均表示,房企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对境内债务处置和保交楼工作影响有限。
“对国内保交楼工作的影响并不大。”王玉臣解释称,境外债务重组相关主体多数注册在境外,本身不是境内债券发行人。即使同属某个房产集团,但实际上在国内是由一家家有限公司来实际操作楼盘的开发建设,本身是相对独立的。而房企国外的行为,本身也会因国与国之间的界限有一定隔离。
他也建议道,对已经购买了暴雷房企楼盘(包括保交楼项目)的业主来,即使楼盘没有延期,也需要关注以下三个点:首先,要明确购房者的首付款、银行放贷是否放到了规定的监管账户;其次,查实监管账户里剩余资金情况,是否足够剩下工程的开发;最后,要密切关注现场的施工进度。
而对于按照合同约定已经延期交房的,“就需要购房者尽快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来保护自身资产和权益”。
封面图片来源:视觉中国-VCG111423448141